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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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回复意见 | |||||||
一、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三、其他意见 | 回复格式: 1、回复意见应逐条回复, 每页均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2、针对审查意见修改。 3、勘察、设计单位不须对复审意见进行回复,应对第一次的回复修改进行调整,重新回复(逐条),直至复审通过。(即每次回复都应包括所有审查意见、相应回复变更) | |||||||
本专业签字栏 | 各专业负责人会签栏 | |||||||
设计人 | 校核人 | 审核人 | 建筑 | 结构 | 给排水 | 电气 | 暖通 | |
备 注 | 1 修改内容须注明原设计图所在图纸号及相关图节点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