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3-11-23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83675918)

主要职能:

1.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2.草拟中心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各科室以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中心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

4.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

5.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抗震科普宣传和报道工作。

6.负责中心职工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8.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按规定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报刊征订、车辆管理、文印、职工福利等),负责办公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安全、卫生工作。

9.负责党建工作:拟草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报支部审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宣传;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费收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等。

10.负责工青妇、法治、双拥、扶贫、安全生产等工作。

11.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联系电话:83662198)

主要职能:

1.依法、依规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汇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月度费用计划。

4.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做到凭证齐全,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

5.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按照规定编制和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6.经常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并对费用账户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7.定期整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定期归档存放。

8.严格票据(发票)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

9.对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会计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技术科(联系电话:83667195)

主要职能:

1.负责对中心全体图审专家(包括专职和兼职专家)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牵头中心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接受分配、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合理调度安排图审业务,检查和督促图审进度。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政策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检查、考评及技术例会、培训工作,做好更新规范采购及宣贯培训工作。规范审查行为,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牵头汇总分析研究图审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并组织落实整改。

4.牵头开展对图审专家的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5.做好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6.做好施工图审查资料的建档、备案工作。项目审查完成后,将图审的全套资料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并定期移交城建档案馆。

7.落实“首问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审图技术方面问题咨询解答服务工作。

8.负责单位审查资质申报,注册人员注册管理工作。

9.按局要求做好深基坑设计施工图规范评审的管理工作。

10.配合局相关处室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维护、日常检查、督导等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接审科(联系电话:83888141)

主要职能:

1.负责施工图审查项目接审管理工作,核对政策性送审材料,对政策性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审核,进行受理登记。

2.负责依规审查收费管理工作,开具缴费通知单;收费并开具发票。

3.负责依规颁证、签章等审查手续的申请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规定格式出具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5.审查完成后,负责对接审、收费、颁证等资料按项目整理汇总归档的管理工作,每季度将全套资料移交技术科保管。

6.负责代表中心对外接审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工作,接受有关审查业务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好项目受理业务流程方面问题咨询的解答,做到服务规范化。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项目应当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结;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

7.梳理业务流程,排查问题,收集用户意见,及时汇总,形成合理化建议上报。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