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41/2021-0001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 号 | 淮住建发〔2021〕23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 ||
文 号 | 淮住建发〔2021〕23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 32/T 3904—2020)执行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淮住建发〔2021〕23号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房管局,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 32/T 3904—2020),并于2020年12月6日起实施。
自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此规范。
特此通知。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db32-t3904-202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