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价〔2024〕34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了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价格变动情况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我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总体价格平稳。经研究,2024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继续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