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场供求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钢材价格较月初上涨约10%,P.O42.5水泥上涨约18%。请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签订施工(购销)合同中要把建筑材料价格风险作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同时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摊材料价格风险,尽可能减少由于材料价格波动给发承包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