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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信用考核咨询业务业绩材料审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1-02-02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造价〔2021〕10号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淮住建发[2019]24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于2020年12月9日下发了关于2020年度信用评价咨询业务业绩考核填报说明》的通知,截止2021月1月25日共接收33家造价咨询企业业绩申报材料,经过严格的审核,现将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部分造价咨询企业能够积极申报,申报内容较为完整,但在审核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部分企业业绩情况明细表填报未按通知要求填写(如咨询标的额与发票收入不对应)

2.部分企业存在发票造假,发票无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有“作废”字样或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等问题;

3.部分企业存在合同弄虚作假、合同项目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发票名称不对应、缺少盖章、无签订日期、一份合同申报多个项目等问题;

4.部分企业申报的项目未进行网上备案,其中三家企业所报项目均未备案;

5.部分企业申报的项目为非在淮项目;

6.部分企业申报项目与往年重复。

二、我中心根据填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根据审核后的材料,依照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业绩得分。对申报材料出现违规的3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希望各造价咨询企业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待咨询业务业绩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

三、2020年度信用评价咨询业务业绩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1年2月25日,逾期不受理。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