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
2、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补正通道进行补正上报,逾期不予通过。公示意见中有“核原件”字样的,还需将相关材料原件带至我处现场审核(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口)。
补正材料是对已上报资质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和辅佐证明,凡需核查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得替换原申报材料内容。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处咨询。
3、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口。
咨询电话:83888417
监督(举报)电话:8388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