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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通知

发布时间:21-03-18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办要求,经市人社局职称办职称同意,须对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进行调整。经研究于2021年3月18日-4月10日开始进行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情况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委员会(库)候选人条件;

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相关技术工作(一般应为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并在本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4)有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兼职经历。

(5)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6)能够履行职称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二、推荐结构比例

(1)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应全部为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

(2)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中,新推荐的评委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数量的45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确保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各县、区推荐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候选人在填报拟评审专业中原则上只能填报科技管理专业(具有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除外)。

(4)各县、区在推荐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员时应注意地域、行业、专业及单位的平衡。对专业技术性强、省、市内影响力较大,贡献特别突出的重点企业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三、推荐名额

   各县、区、各单位推荐名额,正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受限制,高级职称2-3名,对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专业可适当增加1-2名。

四、报送要求

(1)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2)评审委员会(库)候选人须填报《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库)人选情况一览表》;

(3)各级主管部门确定名单人选后,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览表》纸质材料报送至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建设大厦1306室)。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齐珉            联系电话:15052647668

邮箱:QQ2774564223@qq.com.

附件:1.《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情况汇总表》

   2.《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情况一览表》

   3.《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设置表》

 

附件1.2.3.docx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