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经研究决定,我市即日起取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事项,不再出具相关费率核定表。
工程建设各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省厅公告〔2020〕第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8〕第 24 号)文件精神计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