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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政务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3-09-20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方面政策措施,支持住房消费,现将我市消费端(房屋交易)、供应端(开发建设)、服务端(管理服务)方面的政务信息汇总如下:

一、房屋交易

1.购买一二手住房无需提供购房资格证明。

2.卖房没有限售时间要求。

3.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4.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利率实行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降至3.7%。

5.卖房时贷款未结清,无需先偿还贷款,可以带押办理过户手续。

6.出售住房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退还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落实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利率下限为LPR-50BP。

8.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已办理商业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9.公积金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次单方、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48万元、72万元,二套或再次单方、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44万元、66万元。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10.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每人每年租金提取最高限额提高至12000元、提取次数提高至12次。

11.大专以上、技师职称以上人才,可享受不同数额的购房补贴;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的,可申请共有产权房,共有部分政府出资最高50%。

12.购买一手房,应了解评估开发商信誉、实力,查看区位、户型、资质、预售许可证、交付时间、公示信息等,慎重决策、签订合同,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应交到指定监管账户。

13.购买二手房,应实地查看,约定好家具、配套设施是否包含在房价中,是否进行资金监管等,慎重决策、签订合同。

14.委托中介机构买卖、租赁房屋的,应商量好服务内容、频次、佣金、后续服务等,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

15.对市区家庭有二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租金减免30%,有三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减免50%。

二、开发建设

1.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20%。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最长期限不超一年。

2.形象进度不低于1/4层或投资额达到25%以上,可以按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全市原则上不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房屋征收拆迁鼓励货币安置、房票安置。

4.市政务中心可以办理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5.住房销售需至发改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车位无需办理。

三、管理服务

1.一手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备案,二手房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等可以不见面办理。

2.一手房项目预售许可证、销售情况等可以登录冲浪宜居网(www.lousw.com)查询。

3.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函,释放监管账户中相应额度资金。

4.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总额低于监管额度时,允许根据施工合同、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保障项目建设。

5.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储藏室可以办理网签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