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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省督29)

发布时间:23-03-15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二十九、拆迁工地失管失控,轮窑社区、三庙村等拆迁工地大量建筑垃圾长期积存,防尘抑尘措施缺失。

二、责任单位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验收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消除轮窑社区、三庙村等拆迁工地大量建筑垃圾,加强扬尘管控。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对全市房屋征收拆除地块开展“清单式”督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拆除作业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县区举一反三,构建“专班统筹+定期巡查”扬尘管控长效机制。

七、整改完成情况

轮窑社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场地平整并用防尘网覆盖三庙村拆迁工地砂石物料已清运完毕,部分裸土及建筑垃圾已覆盖,均达到整改目标。召开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会上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构建“专班统筹+定期巡查”扬尘管控长效机制;对全市房屋征收拆除地块开展督查,对不符合扬尘治理规范的工地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县区房屋征收部门限期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315日至2023328日)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7-83661183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616578288@qq.com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