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淮住建罚告〔2023〕39号)送达公告
江苏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将淮安清江浦项目东西地块公区装修瓷砖铺贴工程违法分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17日依法拟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1.873204万元罚款(苏淮住建罚告〔2023〕39号)。因你单位无法送达,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文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有权陈述、申辩和举证(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58号民防大厦十楼;联系电话:0517-83668220),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淮住建罚告〔2023〕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