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和延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信息维护
请企业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确保企业所有资质证书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请及时办理变更。同时平台内企业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准确,避免影响后期现场核查工作。
二、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厅要求,申请延续的企业需现场核查办公场所,具体核查工作由我局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现场核查时,企业应对照《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附件4),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三、市级资质延续工作
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②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③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验,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④人员申报延续前3个月的社保情况。(牵头单位: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88560;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512330;责任单位: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
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②企业净资产≥400万元;③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⑤人员申报延续前3个月的社保情况。(牵头单位: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88560;责任单位: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
3.施工劳务不分等级: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净资产≥200万元;③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⑤人员申报延续前3个月的社保情况。(牵头单位: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88560;责任单位:各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换领相应资质证书条件的企业,需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主动申请换证,逾期未申请换证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相关要求
1.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延续相关材料,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材料清单表》(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附件3)中有关要求提供;
2.一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延续相关材料,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有关规定提供;
3.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逾期不再受理,资质许可机关将依法注销相关资质。
(三)企业应对系统填报信息和现场核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联系人电话应如实填写,确保通讯畅通;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关于做好淮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