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淮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4   字体:【 】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窗口】

关于更新淮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拟更新淮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拟分为安全管理专家组和质量管理专家组。安全管理组专家分为三类,分别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其中,安全管理专家应擅长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技术专家应擅长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脚手架工程、幕墙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安全技术工作;设备管理专家应擅长建筑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其他常用机械设备的生产、管理、检测及使用,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设备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组专家分为五类,分别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燃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城市照明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二、推荐范围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市政公用行业专业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其他从事与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单位的人员。

三、专家条件

(一)自愿参加专家组工作,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学术严谨,热心本专业工作;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公用设备师、电气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师)等职业资格并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20年以上从事市政公用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四)熟悉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具有较高的理论学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五)推荐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六)能够按照市市政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协助参加市市政中心组织或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培训授课等工作;

(七)已经被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市应急办、市住建局、市安监站聘为专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进入专家库。

四、工作范围

入选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专家,有资格被抽取参加以下专业活动:

(一)参与起草、审核市政公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参与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技术论证;

(三)参与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管理工作;

(四)参与我市市政工程优质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考核;

(五)参与我市市政工地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六)参加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有关培训、讲座等授课活动;

(七)承担我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淮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及专家承诺书(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提供2寸彩色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报市市政中心质监科。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三)市市政中心将对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公布确定淮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市政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或专家工作情况进行增减或轮换。

联系人:徐梦涵;电话:83655501;邮箱:940631555@qq.com。

附件:1.淮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9日

 

 

关于更新淮安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pdf

淮市政[2024]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