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淮安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淮住建发〔2020〕121号)规定,经鉴定机构申报,我局审核,现将相关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至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所公示的单位有关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83566110,举报邮箱:hasqcb@163.com。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