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15 15:03   字体:【 】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窗口】


1.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组织推进排水许可制度实施,促进再生水利用。

2.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参与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水源地达标建设。指导出厂水水质监测工作,配合开展水源地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督管理。

3.指导监督全市做好建筑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推行建筑工地"红黑榜"制度。负责市政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处理。

4.牵头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升建筑能效,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6.指导监督建筑工程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

7.配合省核应急委员会做好辖区核事故应急组织协调工作,健全核事故应急体系,提高核应急处理能力。

8.加强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9.协助处置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10.根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

11.制定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