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处对近期104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注:1.企业凭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和领证人身份证在1月5日后前往市行政审批中心南225室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资质增项企业请携带原资质证书换取新证书。
附件1:2019首次、增项、升级等(淮安市)第5批施工企业资质公告名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处
2019年12月31日
2019首次、增项、升级等(淮安市)第5批施工企业资质公告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