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淮政规〔2012〕1号)文件规定,我中心将收回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房号公告如下:
序号 | 房屋位置 | 承租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取消原因 |
1 | 康居花园18幢2202室 | 王兰英 | 32082219******0620 | 原租户主申请人死亡,无共同申请人 |
请以上房屋原承租户的亲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遗留物品搬离房屋,并主动到淮安市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二楼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房屋腾退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依法收回上述公共租赁住房,届时,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我中心有权自行处置。
咨询电话:0517-83566112,83672968。
特此公告。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