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1户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9 14:21   字体:【 】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窗口】

根据《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淮政规〔2012〕1号)文件规定,我中心将收回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房号公告如下:

序号

房屋位置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取消原因

1

康居花园18幢2202室

王兰英

32082219******0620

原租户主申请人死亡,无共同申请人

请以上房屋原承租户的亲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遗留物品搬离房屋,并主动到淮安市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二楼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房屋腾退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依法收回上述公共租赁住房,届时,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我中心有权自行处置。

咨询电话:0517-83566112,83672968。

特此公告。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