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15:18   字体:【 】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窗口】

窦万刚等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等相关规定,窦万刚等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拟作出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决定。由于窦万刚等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留存电话因停机、关机、拒接、号码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单位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供应科领取(淮安市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807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承租人名单

                2.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承租人名单

序号

房屋位置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当事人需腾退原因

1

华德力运河城碧涛苑5幢1504室

窦万刚

32080219******051X

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未通过,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租赁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

2

和达雅苑A16幢410室

郑红芹

32081119******1529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租赁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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