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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淮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房细则

发布时间:19-09-09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研究决定,2019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房仪式,于9月11日上午在市房产大厦八楼举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本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房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房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

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房工作由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接受现场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房工作。

二、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房对象

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动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分别于2019年7月13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淮海晚报》公示无异议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以下简称申请户)共有5户。

三、申请户及房源分组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房房源有康居花园现房2套、淮钢二期现房1套、运通郁金蓝湾现房2套,房源共计5套。

为照顾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拟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户,提供电梯房源居住:

1、申请人或同住家庭人员(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人员,下同)有肢体残疾或双目失明导致行动不便,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

2、申请人或同住家庭人员有年满80周岁的。

为简化程序、方便分房,本次摇号分房采用集中公开、分组摇号的办法,将申请户和房源分别分为对应的2个小组。

申请户分组:

第一小组:优先安排低楼层房源的特殊家庭(1户);

第二小组:一般楼层家庭(4户);

房源分组:

第一小组:淮钢二期低楼层现房1套;

第二小组:康居花园现房2套、运通郁金蓝湾现房2套。

四、摇号规则和操作步骤

为简化程序、方便分房,本次摇号分房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房源箱中盛有乒乓球,球上标注房号,先经电脑摇号摇出申请户顺序编号,申请户再按照经电脑摇号获得的顺序编号在房源箱中抽取房号,所抽房号即为配租房屋。当申请户的顺序被摇出,如果主持人叫号三次未应答或虽然应答但不按程序办理下一步手续的,作为自动放弃选房处理。由顺序编号紧接该户的下一个申请户抽取。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由公证机关预先对选用的电脑摇号软件及设备进行检查并公证。

第二步,经公证机关认可后,工作人员将申请户的名单输入电脑。

第三步,在摇号现场,由公证机关核对名单、检查设备、宣读有关规则。

第四步,由公证机关对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公证。

第五步,经公证的操作人员按启动键,启动电脑摇号程序,屏幕上自动随机跳动申请户的姓名,再按一次停止键,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出的姓名就是顺序编号为1号的申请户。

第六步,经公证机关核对、工作人员登记后,当场叫号通知,申请户凭本人身份证明在房源箱中抽取乒乓球,球上标注房号即为承租房屋,由工作人员登记,当场公证并公布结果。

第七步,重复第五步、第六步的做法,依次摇出2号、3号……,直至各组申请户的顺序编号全部摇出,申请户按序号抽取房号。

第八步、工作人员带领申请户到选房“登记台”签订《2019年度淮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表》(下称《选房确认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离开现场。

五、办理交房及合同签订手续

申请户凭《选房确认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按照《选房确认表》规定的时间签订《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相关规则

(一)资格审查规则

为确保本次公开摇号分房活动的合法有效,须对所有参加摇号分房活动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入场时须提供有效的入场券、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因本次申请户较多及场地有限等原因,一张入场券只允许1人入场;工作人员入场时须出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核发的《工作证》;公证人员、现场保安须着装入场。 

“本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他人参加公开摇号分房活动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

(二)摇号规则

1、核对身份和资格。由公证机关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名单,核对申请户的资格和其他相关人员身份。

2、按照本细则摇号程序,当申请户的顺序被摇出,主持人叫号三次未应答或虽然应答但不按程序办理下一步手续的,作为自动放弃选房处理,取消保障资格。由顺序编号紧接该户的下一个申请户抽取。

(三)选房规则

1、经报号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户,应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并经许可后,方可开始选房。

2、申请户只能从房源箱中抽取一次,不得重复抽取。抽取房号后,应立即将乒乓球出示给主持人,由主持人宣读房号,申请户到“选房登记台”办理房号确认的相关手续。

3、申请户不接受自选配租房屋的,视为放弃保障,且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4、本次房屋选定后不可以再进行调换。

 

                                                            淮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