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花园A区3.3期(5、6、14、15、16、23、24、31、32、38、39、42、43)号楼工程”工程由江苏栋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根据淮建发[2007]76号、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同我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办理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现江苏栋梁置业有限公司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工程施工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依据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返还“长岛花园A区3.3期(5、6、14、15、16、23、24、31、32、38、39、42、43)号楼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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