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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9-12-18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送检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见证取样工作。经研究决定,我站近期将举办见证取样人员业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现行规范、标准中对材料等进场复试的相关内容,取样方法、要求、检验批次、参数、检验依据及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等。

二、考核对象

    建设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建筑行业工作二年以上。

四、 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2、工作简历(附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照片

4、见证取样员考核报名表

五、报名要求

    见证、取样人员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集中报名,各单位按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填报《见证取样员考核报名表》,个人报名不予受理。《报名表》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30日

2、报名地点:市质监站1105房间,(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民防大厦11楼)联系人:高虹;联系电话: 83662599 、18151267596; 电子邮箱:773269980@qq.com       

七、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住建局网站首页工程质量栏另行通知,网址:http://hazjj.huaian.gov.cn/。

八、其他

    1、报名时每人交二寸免冠近照二张。

    2、经考核合格后,市住建局将核发见证取样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凡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作为见证取样人员。进入工地现场的主要材料未经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质保资料。

3、本次考核工作开展之前,原见证取样合格证书有效期顺延。

   

附件:见证取样员考核报名表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12月17日

 

 

 

 

 

 

 

 

抄送:沈潭总工程师、局质安处、局市场处

见证取样员考核报名表.docx

见证取样员考核报名表

工作单位: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专业/

工作年限

学历/职称

是否取得见证取样员证书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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