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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洪福三期G7、8、9、F3号楼”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19-12-31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福三期G7、8、9、F3号楼”工程由淮安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根据淮建发[2007]76号、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同我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现淮安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工程施工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依据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返还洪福三期G7、8、9、F3号楼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0年1月31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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