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27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清欠办、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国务院、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对全市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9日至30日)。各县(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深入工地,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工程主管等部门举报投诉渠道,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各县(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在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含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县(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迅速集中全部力量,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县(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对接人社、公安、法院等单位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如一些乡镇项目,还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健全欠薪信访、舆情等信息联动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中诊断、分类处置和联合督办,特别是对国家和省转办交办的舆情信息、信访事项或欠薪线索,要专人包案、挂牌督办、建账立档,迅速核查妥处,逐一对账销号,按期上报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畅通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各县(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全面畅通窗、电、网、信等举报投诉渠道,推广应用“根治欠薪”等工资维权二维码,24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首问首办负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维权诉求在属地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关于实名制、专用账户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各县(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加快办结存量案件,及时处置新欠问题;对查实的欠薪和制度不落实等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保持高压态势;对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要进一步加强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衔接配合工作,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要依法及时移送或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联合惩戒,使欠薪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第一时间掌握和处置欠薪舆情热点问题,做到重大舆情线上线下同步处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各县(区)建设工程清欠办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总包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建设单位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市清欠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县(区)开展督导督办。

请各县(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做好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一)行动期间重大事项周报。凡发生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治欠办和市清欠办;未发生的,每周四下班前“零报告”。第一次报告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1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至2021年春节前(报送表式见附件3)。(二)行动进展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报告。2020年12月29日总结报送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行动情况表(见附件1)和本辖区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此后每周四报送行动情况表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 2021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至2021年春节前。(三)行动总结报告。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联系电话: 市治欠办    83659082、83677110

        市清欠办    83673263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xlsx

附件2: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xls

附件3:参与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