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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踏上依法治理城市道路设施的新征程

发布时间:20-11-30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影响和反映一个城市的整体品质和综合竞争力。近日,新修订的《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开出的破解城市道路设施管理问题的一剂良方,标志着我市将踏上依法治理城市道路设施的新征程。

以“法治思维”提升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道路及设施日益丰富拓展,道路设施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挑战。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市建成区(不含县)城市道路总里程2088.1公里,其中快速路48公里、主干路1136.3公里、次干路652.5公里、支路204公里、街坊路47.3公里。现行的《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实施办法》自2008年3月1日实施以来,已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诸多脱节和不相适应之处。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历经三次修订,相关立法以及地方性法规也陆续出台,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法规在内容上不同程度地涉及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必须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形成有效的配套衔接,在立法和执行中才能避免冲突矛盾。

此外,伴随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相关的工作机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明确职能,理顺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高效有序地实施管理。

以“匠心精神”打磨《办法》条文

良法方能善治。《办法》的出台凝聚了多方工作人员的心血与汗水。《办法》制定工作自2018年9月启动以来,起草团队在对全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上位法,参考借鉴省内外近20个城市的有益经验,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研讨会商,最大程度地汇聚各方智慧。

在形成《办法》初稿后,市住建局第一时间向市、县(区)有关的25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20条,最终于今年3月形成草案。5月20日,该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此外,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审查要求,从法律法规衔接、权利义务设定、体例结构和制定技术等方面对《办法》进行全面审查、顺序调整和章节删减。该局牵头组织,将《办法》草案送审稿发送至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先后于6月4日、6月9日召开部门及县区专题座谈会,共征集修改建议40余条,对上述意见和建议中合理的部分予以采纳。

广泛征求、精心打磨,逐条研究、字斟句酌,多次座谈、数次讨论……几易其稿的背后,彰显了各个部门的为民情怀,诠释了力求良法的“匠人精神”。

以“务实理念”力求高效管用

《办法》共计二十五条,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浙江及南京、呼和浩特、大连等地经验做法,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操作为标准、以市情为出发点,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务实管用是起草团队坚持的基本理念。

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并且以列举的方式具体说明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哪些种类的设施是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设施,方便社会公众对照知晓(《办法》第二条)。

强化部门职责。《办法》明确,市住建局是本市城市道路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办法》第三条)。为做好城市道路竣工后的养护工作,《办法》要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接验收,对不符合建设质量标准和建设内容的要求进行整改(《办法》第六条)。在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设施的原状,城市道路设施、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上门及时检查验收(《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突出安全生产。为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办法》要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巡查制度,保证当发生故障和险情时能够及时组织抢修、排险(《办法》第七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电、通信、照明、消防、交通安全、公共交通等设施的权属单位,发现其管理养护的依附城市道路设施建设的设施缺失、污损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补缺、修复(《办法》第八条)。《办法》将我市实践中比较成熟的联审联批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审批部门应当在办理挖掘审批手续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审联批,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对挖掘区域影响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措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此外,《办法》支持推广先进技术,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埋设地下管线,对于不能采取非开挖技术的,埋设横向过路管线和纵向管线的施工必须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办法》第十六条)。

道路是城市的‘血脉’,关系千家万户的出行。道路安全畅通、设施完好便利,既是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也是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前提之一。相信新鲜出炉的《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将为城市道路设施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为市民安全顺畅出行保驾护航。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建立健全文件实施跟踪与反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我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