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住房租赁条例》,8月26日,局产监处组织全市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近300人开展《住房租赁条例》学习宣贯。
产监处负责人就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哪些规定、对租赁经纪机构的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通过学习宣贯,经纪机构和中介经纪人进一步明确了住房租赁经纪行为和有关法律责任,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好《住房租赁条例》打下理论基础。
会上,产监处负责人还就进一步加强房产经纪机构自媒体规范管理提出相关要求,要求自媒体运行人员学习网络信息法律法规和有关促进房地产政策文件,规范信息发布、客观真实发声,营造良好的房地产网络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