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9月12日,市住建局召开全市住建系统《住房租赁条例》宣贯会议,副局长黄富国出席会议并提要求。
黄国富要求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在《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一要明确职责,做到履职尽职;二要加强学习,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三要强化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并就全市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黄富国还进行了部署要求。会上,局产监处负责人传达学习了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史书记批示精神,并对《住房租赁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学习解读。
本次会议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局产监处、市房屋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及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