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江浦区一处道路施工工地未办理相关许可证即进行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被破坏,燃气泄漏。清江浦区住建局对其作顶格处罚。
8月30日17时左右,清江浦区烨宸广场南侧发生道路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烨宸置业委托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建园路工程,在没有办理任何建设手续也未进行地勘及物探的情况下,挖掘机整理土方时不慎将位于道路红线内的燃气中压管道破坏,造成燃气泄漏。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拨打110、119及燃气报修电话,并疏散人群。随后,燃气公司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关闭管道阀门,修复管道,恢复通气,保证居民正常用气。
因该项目无证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清江浦区住建局现场下达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交办单》。
8月31日上午,清江浦区住建局依法立案,下午分别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行为影响较大,清江浦区住建局依据上述条例内容,对施工单位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万元罚款行。
据介绍,为避免燃气管道被破坏,造成燃气泄漏,在工地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检查燃气管道的位置,和燃气公司签订燃气保护协议。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了解现场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听从燃气公司巡查人员提醒;万一发生管道被破坏的情况,施工人员要懂得紧急疏散和报警,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住建部门提醒,保护燃气管道,关系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为了维护好燃气安全环境,每个人都要爱护燃气标志桩、设施井等燃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