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楼栋单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2、楼层四层或者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3、无可供使用的电梯;4、无预留的电梯井道;5、非单一产权。
问:加装电梯是何种流程?
答:
第一步:成立加装电梯专班
单元业主、社区居委会、业主(物管)委员会等可以作为加装电梯发起人,成立以业主为主体的工作专班。
第二步:征求业主意见
1、 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应当妥善处理好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空间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空间的业主同意。
2、 本单元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方式、分摊金额。
第三步:签订协议
1、 业主出资加装电梯的,由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与委托牵头的业主签定协议,约定授权人责任义务、被授权人权限、电梯品牌型号、加装电梯预算、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模式、电梯使用费用分摊模式,以及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等内容;
2、 社会资本出资加装电梯的,由本单元相关业主与出资单位签定协议,约定内容同上;
3、 政府平台公司出资加装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步:工程报建
建设主体向住宅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加装电梯,并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区)政府指定部门,并由指定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有关专营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进行联合会审。
第五步:方案公示
社区居委会负责将联合会审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业主表决情况在小区、本单元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向建设主体出具加装电梯联合会审意见书。
第六步: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前,应当先行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供暖,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对接。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加装电梯建设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步:安装与使用登记
1、 电梯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
2、 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开始施工前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3、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县(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第八步:工程验收
建设主体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将竣工验收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
答:1、业主出资加装的,由业主自筹资金。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业主个人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
2、社会资本出资加装的,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协议确定。
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
答: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并由街道办事处委托指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既要注重实用性,也要外观、材质与既有建筑风格相协调。符合消防、急救、无障碍通行等设计标准,严禁占压各类管线、检查井等基础设施,减少占用现有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一般不得增加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采光、通风、噪音、通行等不利影响。设计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的安全性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鉴定。加装电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实行建设主体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