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淮安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使用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应当单独列账管理。《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苏防规〔2021〕2号)对人防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人防工程维护资金和维护责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省政府相关规章和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三)成果预期
以管促维、以管带维。拟通过《办法》的出台,推动解决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缺口大、筹措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使用,保障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二、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4年2月起着手《办法》的起草工作,通过广泛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兄弟市的有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多次与兄弟市对口部门进行对接,学习借鉴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于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2024年4月22日,书面发函征求市发改委、审计局、数据局、市场监督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16条,采纳了其中6条,对文件进行了完善。5月12日,邀请了5位资深法律专家召开了《办法》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6月,《办法》送审稿经市住建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淮安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一条,前五条说明了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第六至九条,确认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主体,明确了平时使用人维护管理及维护资金单独列账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十至十五条,规定了维护资金的分类、使用范围及支取要求;第十六至十八条,规范了维护资金的日常管理、平时使用人发生变更的工作流程;第十九至二十条,规定了平时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人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时间。
关联阅读:《淮安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