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解读
江苏省地震局关于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未开发区等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批复
时间:2024-07-12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淮安市积极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目前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未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核心片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做好区评成果的应用服务,努力保障地震安全,现将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未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核心片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省地震局批复予以公开,上述已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的重大建设工程,应按照区评成果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应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或地震小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鼓励应用区评成果,提高地震安全保障。具体参数使用可咨询属地住建局。

苏震区评【2023】34号江苏省地震局关于淮安工业园区化工片区未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批复.pdf

苏震区评【2023】5号-关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批复.pdf

苏震区评【2024】3号-关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核心片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批复.pdf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