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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 解读

发布时间:21-01-22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急预案(2020版)的通知》

一、预案编制背景:

为提高我市住建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局于2016年制订了《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近几年年来,我局在改革中机构和职能已发生了变化,且预案已超过3 年,原预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我局决定对原《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通过招标形式,邀请第三方机构为我局修订应急预案提供咨询服务。市安全生产协会中标并承担了此项工作。

二、预案编制过程:

市安全生产协会在承担我局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了分工;二是邀请了住建、安全方面专家指导预案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进行材料搜集工作。主要搜集了相关法律法规、同行业预案,我局机构和职责、我局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情况。四是进行了住建系统安全风险辨识和分析,提出了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人员进行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应急预案初稿完成后,市安全生产协会召开了受聘专家会议,对应急预案初稿进行了初审,对应急预案中突出问题进行了协商。会议以后,编制人员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交我局质安处审核。我局质安处修改后,将修改后应急预案上网公布,向住建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收集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形成评审稿。2020年12月18日,我局在局会议召开应急预案评审会,邀请了四名专家对应急预案评审稿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专家对应急预案予以通过,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专家和各部门修改意见, 我局进一步进行了修改。交局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

三、预案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九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本章共用8个小节。一是编制目的;二是编制依据;三是适用范围;四是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五是突发事件的分类;六是工作原则;七是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八是应急预案体系。本章对预案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住建系统管理的防震减灾、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人防工程、园林工程、拆除工程等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对预案体系作了明确定位:即:本预案为淮安市人民政府《淮安市突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也是市住建系统总体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分级作了明确规定,即:住建系统突发事故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彽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作了明确阐述,即: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住建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组织体系。本章共有六个小节。一是领导机构:二是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三是工作机构;四是县(区)、镇(街道)机构;五是现场指挥部;六是专家组。本章重点对住建系统应急工作各级领导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为全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本章共有三个小节。一是风险防控;二是监测;二是预警。本章重点阐述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各项措施,为领导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供依据。

4、应急响应。本章共有七个小节。一是信息报告;二是分级响应;二是分类响应;四是响应程序;五是扩大应急;六是信息发布;七是应急结束。本章重点阐述了突发发生后如何信息报告,分级、分类响应,如何发布信息,应急结束的条件和程序。是预案的核心内容。

5、后期处置。本章共有三个小节。一是善后处置;二是恢复重建;三是调查评估。本章重点阐述了应急救援结束后须要做好的工作,即:善后处置、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这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延续,也是为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事故损失、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保障措施。本章共有七个小节。一是队伍保障;二是资金保障;三是物资保障;四是安全防护保障;五是交通运输保障;六是通信信息保障;七是技术保障。本章重点阐述了应急救援工作队伍、资金、防护、通信、技术等各种保障措施,落实这些保障措施是确保应急救援成功物质基础。

7、预案管理。本章共有三个小节。一是预案演练;二是宣传培训;三是责任与奖惩。本章就应急预案演练、宣传、培训提出了规定和要求,对应急工作的责任追究、奖惩作了明确规定。

8、附则。本章对住建系统各部门、单位预案制定、备案提出了要求,并明确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预案满三年或住建系统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等,预案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