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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2-10-17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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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断提升。针对群众较为关心的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政策权威解读。

一、住房保障形式有哪些?

目前,淮安市的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共有产权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承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保障标准定期收取租金。

(三)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在购房时,按保障对象与政府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比例为政府不高于40%、保障对象不低于60%,保障对象可在8年内原价“赎回”政府产权;棚户区改造家庭对象不低于50%,政府不高于50%;各类人才不低于50%,政府不高于50%。

二、哪些家庭或人员可申请住房保障?

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6类家庭或人员可申请住房保障,其中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6类家庭或人员都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另外,除了以上6类家庭和人员外,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家庭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有重度残疾人员(残疾证一级、二级)或者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或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阿尔兹海默、帕金森)患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淮安市户籍的农民也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三、申请住房保障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家庭资产要求:

1. 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0万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5万元。家庭金融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2.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电动车辆不高于15万元(以申请时有效机动车车辆保单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为准)。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企业工商注册信息、非企业股东,免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收入、户籍等其他要求:

1. 城市低保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2年(含2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2. 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31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2年(含2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3.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96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共有产权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两年(含两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4. 各类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5. 新就业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8年;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6.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区居住证;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在市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2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96元;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符合中等偏下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7. 淮安市户籍的农民:具有淮安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四、住房保障的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米,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8元、城市低收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补贴额度按照保障人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来确定。

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仅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如配偶符合准入条件的则作为保障对象,保障期限至毕业满8年,停止货币补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按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数予以保障。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为:每户保障1套成套公租房。

部分家庭还可申请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具体标准为:免收持有效低保证的低保家庭租金;持有残疾证、特困证、低保证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减免50%的租金。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的,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标准参照低保证减免政策执行;配租家庭中有困境儿童的,参照低保证减免政策执行;配租家庭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租金减免30%,有三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减免50%。上述租金减免情形不可叠加享受,如同时符合多个减免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减免。

(三)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其中: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淮安市户籍农民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按同户籍家庭直系亲属数量予以保障。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未婚或已婚家庭未满3人的按3人保障。

五、各类家庭及人员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一)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如何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淮安市市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二)低保家庭如何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淮安市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三)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四)新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

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方式都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淮安市市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或公务员所在单位证明)、社保关系证明;

5. 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五)各类人才如何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

各类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方式都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淮安市市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或公务员所在单位证明)、社保关系证明;

5. 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

(六)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方式都是向租住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淮安市市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或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市区暂住地的“江苏省居住证”;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 市区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5.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七)淮安市户籍的农民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1.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2. 另外,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家庭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有重度残疾人员(残疾证一级、二级)或者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或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阿尔兹海默、帕金森)患者,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淮安市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5)残疾证(一级、二级)或者重大疾病(诊断记录及半年内治疗记录)。

3.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如存在以下情况,还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车辆保单(含机动车损失保险)。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免增值税的个体工商信息,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之日前一年期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监护人作为住房保障主申请人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经审核公示取得保障资格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保障的,视同放弃保障。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二)保障对象自合同签定之日起8年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的,按原配售价格结算;自合同签定之日起8年后(含8年)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购买。市场评估价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格为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

(三)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取得保障资格的实物配租家庭先予以租金补贴保障,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家庭租赁补贴标准计算。经复核通过的轮候家庭按申请时间顺序予以保障。

 (四)公租房租赁住房合同有效期内,如家庭人口、收入等发生变化的,经复核,租金标准从下一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调整。复核结果未认定前,按原家庭收入类型收取租金;原低保家庭无法提供有效低保证的,暂按低收入类型收取租金。

(五)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实物配租申请;实物配租在保的,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

(六)优化实物配租房源调换。

1. 有下列情形的首次摇号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低楼层或电梯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同上)。

2. 有下列情形的居住非电梯房已配租家庭,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换低楼层或电梯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依申请时间摇号取得调换房源,且调换前完成原承租房屋退房手续。

3. 已配租家庭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相互调换手续。

4.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配租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优先摇号配租较大户型的公租房。

七、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1. 住房保障复核。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定期实施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制度,保障对象应根据复核要求,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按程序进行复核。

2. 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主动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系,退出保障;如对是否符合条件有疑问的,可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参加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的,退出保障。拒不退出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强制退出,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3. 举报奖励。鼓励市民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依法举报,情况属实的,依据有关文件予以奖励。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    0517-83566122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0517-8367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