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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一批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2-10-20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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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提出“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柔性执法作出了要求;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提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首次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的处置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中明确提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理念,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引导企业尊法守法、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编制和公布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的通知》(淮依法办〔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张清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营商环境要求,针对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2.坚持合理公正。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3.坚持公开实用。注重公开性和实用性,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用得上,让行政相对人看得懂。同时应当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坚持依法编制。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四、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助企纾困,依法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

五、工作措施

1.完善执法程序。立足执法工作实际,强化落实“三项清单”工作措施,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引;要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结合调查取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等环节,推动“三项清单”适用性,建立完善“三项清单”配套工作制度。

2.公示清单内容。行政执法单位应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实际,应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梳理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全面梳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统一行政执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