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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统一开工条件告知承诺制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2-12-30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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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统一开工条件告知承诺制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印发施行。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围绕企业需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落实我市“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推进我市各类产业园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内社会投资小型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的简化,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改革获得感。根据《2022年度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安排,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的通知》(淮政办函〔2022〕16号)

    三、编制过程

    为高质量地完成文件起草工作,市住建局广泛收集整理相关上位法、其他省市先进做法以及本省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指导性文件,作为文件起草的参考借鉴依据。市住建局先后在市住建系统内部、市各相关部门之间分别进行了意见征求,并于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本次印发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革适用范围

    1.根据省、市改革文件要求,《通知》所称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均为全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区)、工业园区生产性厂房、仓储类项目。

    2.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既需要满足《通知》规定的面积、层数、跨度等技术指标,同时需要在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规定的相关范围内。

   (二)明确统一开工条件

   《通知》分别从土地、图纸、施工单位、资金、放线、质量安全措施、周边环境等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开工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统一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若项目符合统一开工条件的,可以通过承诺制方式同时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

   (三)优化项目办理程序

    在材料准备阶段,《通知》明确了11项申请材料具体名称和内容。在申请发起阶段,《通知》明确其中6项材料需在申请阶段向市工改系统进行提交;5项材料申请人可以补充提交,也可以选择在负责监督检查的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提供。在统一受理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一窗受理和综合派件工作。在告知发证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部门需在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发证,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在收到各审批机关审批结果反馈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统一开工告知书和相关的证书发放。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在明确审批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各自职责和信息共享互用问题的基础上,要求住建部门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重点查处以欺骗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若出现失信、违规、违法行为时,要求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用公示和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