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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外埠市场开拓“十强”企业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3-01-31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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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外埠市场开拓“十强”企业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平稳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低,规模企业少,缺乏带动性的领军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2022年6月,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1号),围绕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综合评价我市建筑业企业真实实力,更好地服务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擦亮“淮安建造”品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1号)、《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理念,我局按照《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2022年6月启动,经过评估论证、收集参考资料、起草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讨论会、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最终得以出台。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4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节评选的类别、条件及数据核对。明确评选类别,参评企业的条件和数据核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均可以选择参评综合实力三十强或者外埠市场开拓十强,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评。参加评选企业上报的数据,由市住建局、市统计局联合查询企业的统计年报数据,并核对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节评选方法。分为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评选标准和外埠市场开拓十强企业评选标准。

综合实力企业评选总分值最高为160分,其中数据指标分值为100分,质量分为附加分,分值为20分,技术(创新)分为附加分,分值20分,建筑产业现代化分为附加分,分值为10分,入围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的附加分10分。

综合实力企业评分的经济类指标及其权数

(1)主营业务收入              权数为30%

(2)上缴税金总额              权数为20%

(3)外埠市场产值              权数为20%

(4)营业利润率                权数为15%

(5)劳动生产率                权数为15%

外埠市场开拓企业评选数据指标分值为100分,评选指标及权数如下:

(1)市外新签合同额            权数为60%

(2)完成外埠市场产值          权数为40%

计算方式为:入围企业基础分为60分,入围企业每项经济类指标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离差,以每个入围企业经济类指标值减去该项指标最小值再分别除以相应的离差,乘以40加上60(基础分),得出该项指标的基准分,以基准分乘以指标权数,得出一项指标分值,各指标分值相加,得出该企业的综合分值,最后加上质量分、技术分等附加分,扣除安全事故扣分,即可算出该企业的总得分。将各企业的总得分进行排序,按评选种类指标分配确定评选企业名单。

第三节评选程序。由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共同组织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统计年报中企业营业额(外埠市场产值)的大小排序,确定前45名和前15名分别为综合实力“三十强”、外埠市场开拓“十强”入围企业,并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入围企业提交工程质量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以及要求核查的工程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评选工作小组根据举报和核查情况提出入围企业资格审查意见,根据评选办法对最终入围企业进行评分,提出企业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第四节其他规定。明确规定取消评选资格的类型:一是入围企业在统计报表中数据指标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年度评选资格。二是当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三是对于当年度至评选前因违规违纪、或发生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立案侦察的经济案件等其他重大事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