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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目录(2023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3-06-01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经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理解和落实《目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现住宅物业管理信息不透明、不全面,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有关事项,特别是《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三是推进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将推行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信息目录清单作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规范信息公开活动,明确信息公开事项和主要内容等,有利于系统性开展物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更好地取信于业主。

二、起草过程

为了保证该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市住建局物管处会同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共同起草了文件草案。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城市物业管理信息公开规定,系统梳理了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的法定事项,并起草形成《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在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法规处、开发处、市物业管理中心,以及市物业管理协会、清江浦区业主委员会协会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专家对文件草案进行评审,并结合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录》文本。该《目录》已经过市住建局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应当公开的住宅物业管理信息共计36项,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共计21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物业费收支、公共能耗费分摊、公共收益等;业主大会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共计4项,主要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工作经费收支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项,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共有资金收支、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等;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共计4项,主要包括汽车车位处分情况、临时管理规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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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刘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