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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19-03-29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淮安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 为什么建诚信平台?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为加强园林工程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园〔2017〕55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 如何通过平台实现企业管理?

简单说就是通过对企业行为打分→打分结果带入评标环节→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三、 对企业哪些行为打分?

园林企业信用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100分,考核计分方式为得分和扣分两种,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基本信用分、日常考核分、市场综合考核分三部分组成。

1.企业基本信用分,总分为40分。其中:企业基本分13分、专业技术人员加分最高6分、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加分最高1分、承接项目加分最高8分、表彰表扬加分最高12分。  

2.日常考核分,是指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为扣分项目,扣分不封底,最低为零分。

3.市场综合考核分,总分60分,是指在园林绿化市场考核中,对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考核得分。

四、 打分结果如何运用?

1.鼓励园林绿化市场各主体在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使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2.在本市行政区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应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其他类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可参照执行。

3. 评标时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办法的,其中信用分所占比例不低于5%。

4.根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各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