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141/2025-00078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14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11-14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全市供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省人居环境奖的参评推选工作。
(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牵头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拟订人防工程维护使用、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参与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及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