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15:16   字体:【 】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窗口】

陈金虎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等相关规定,陈金虎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拟作出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决定。由于陈金虎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留存电话因停机、关机、拒接、号码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单位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供应科领取(淮安市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807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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