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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1-04-09 字体:【  】  【关闭窗口】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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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 32/T 3904—2020),自2020年12月6日起施行。自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此规范。

一、为什么要制订此规范?

随着电动自行车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其绿色环保作用已经成为广泛的共识,对降低石油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交通效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动自行车在给人民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比例逐渐升高。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楼道或过道内。因此,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自动灭火消防设施,对于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文件。

二、规范主要有哪些内容?

《规范》共十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范围。主要内容规定了规范的具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引用的具体文件名称。

第三章术语。主要内容解释规范中的重点名词。

第四章目标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制订的目标和具体要求。

第五章总平面布置。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总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六章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库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

第七章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

第八章消防设施和器材。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第九章电气。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要求。

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一般规定和日常管理。

三、规范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总平面布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 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B1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 m。

(二)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

停车位数量大于200辆时,停车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25.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0 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电动自行停车场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应大于该停车场四周总面积的50 %,开口区域总长度不应小于停车场周长的50 %。当防雨棚四周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执行。防风雨棚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三)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电动自行车库应当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其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楼板与建筑物其他区域分隔,防火墙上确有需要设置开口时,应符合本文件7.1.2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电动自行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0 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入口处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并应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90 m³/(h·㎡)计算,且不应小于15000 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3 %的自然排烟窗(口)。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宜在外墙或顶部设置固定窗。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GB 5130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灭火器宜采用能适用于A、E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五)电气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系统应由配电箱、专用充电柜(插座箱)组成,宜优先采用专用充电柜型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电用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灾图像等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传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GB 51348的规定。